许昌市供排水监管中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询价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对原许昌市供排水监管中心何小冬同志任职期间(2021年8月6日至2024年1月29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向贵单位发出询价通知,具体要求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审计
2、采购方式:内部询价
3、采购主要内容:我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对原许昌市供排水监管中心何小冬同志任职期间(2021年8月6日至2024年1月29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4.采购金额:18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询价回函要求
投标资料需分别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密封,应包含以下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表。
3、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现进行需求公示,请许昌博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省德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河南弘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在公示日期起3日内将正式的报价资料报送至许昌市供排水监管中心(许昌市八一东路3799号水利大厦2楼201室)。
联系人:刘世杰 电话:0374--606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