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水利局关于印发新修改后《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魏都区、建安区水利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水利工作主管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省人大会常委员审查批准,为推动修改后的《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全面有效贯彻落实,现将修改后的《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