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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水利局信用承诺制度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11-1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在申请市场准入时的手续,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依托信息公示,提升市场准入的风险防控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一、信用承诺的适用对象

1.参建市直管水利工程的水利建筑企业;

2.申请涉水项目审批、备案的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3.其他需要信用承诺的对象。

二、信用承诺内容

1.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承诺依法依规参与建设水利工程;

3.承诺获涉水审批许可后,严格按许可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

4.承诺自觉接受水利部门、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5.承诺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通过“信用许昌”网站向社会公示;

6.承诺如发生违背信用承诺内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法律法规的惩戒和行业约束。

三、信用承诺程序

1.制定承诺书。根据我局实际,制定涉水项目审批、备案等信用承诺书。

2.组织承诺。指导行政相对人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应重新进行承诺。

3.信用存档。《信用承诺书》产生后,在3个工作日内以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信用承诺运用。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信用评定、评先评优、资质评定、实施水利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