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水利局关于召开全市水利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交流会
9月18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创新工作交流会精神,推进全市水利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市水利局组织召开全市水利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交流会。
会议指出,全市水利系统执法人员要通过持续开展专题学习培训,逐步提高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服务型行政执法不是要减弱执法力度、降低执法标准,而是要用更现代、更文明、更高效、更有法治的方法开展执法活动,实现执法目的,维护法律权威。水利执法人员在日常行政执法中要切实做到从“管理”思维转变向“服务”思维转变,从强制性向非强制优先转变。
会议强调,要深刻理解管制型行政执法和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区别。通过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实现从单纯管制型、权力型、命令型、约束型等传统执法方式向推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转变,进而推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等。
会议要求,要积极探索推进水利行业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新路径,推动水利领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再上新台阶。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将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每年对日常管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进行梳理,归纳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划分相应的法律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