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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水利局“八五”普法中期评估自评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8-2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自“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普法工作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按照不断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积极把水利普法工作纳入全市法治化建设的轨道,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党员群众依法办事意识不断增强,有效推动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许昌市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八个五年规划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市水利局对“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自查评估,现将自查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对“八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市水利局党组通过多种形式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水利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执法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和监督科具体负责“八五”普法依法治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及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协调和评议考核工作。二是印发了水利系统第八个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2021年12月,我局制定印发了《许昌市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许水办〔2021〕58号),领导重视,部署到位,组织严密,为做好推进行政依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市水利局党组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始终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深刻认识依法行政工作要牢牢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对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增强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底气、定力,切实把政治考量和法治精神结合起来,确保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水利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水利普法宣传,引导干部和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普法学习借助“12.4宪法宣传周”的契机,进一步培养和提高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将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使领导干部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二是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开展“控疫情 防诈骗 迎新春”法治宣传活动精神,全市水利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和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宣传的活动。同时市水利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作为推进水利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三是市水利局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平台和载体,在东湖游园开展主体宣传活动,扩大传播效应,通过努力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快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引领全社会形成珍惜水、节约水、爱护水的良好风尚,把普法宣传教育与生态修复、全面推行河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管理与保护等水利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践行水法治的良好风尚。四是组织开展年度法治宣传培训。2021年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普法培训,特别是一线水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法》的全面了解,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2022年,市水利局邀请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马洪伟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开篇,围绕《民法典》的总体构成、具体内容、重大意义等进行了宣讲。2023年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专题培训会,就保护财产权利、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保障合同履行、维持市场秩序等内容进行了讲解,切实为我市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现行试验区营造良好水利法治环境。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组织领导。市水利局持续抓好水利系统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省、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工作部署,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年终述职融合。按照《中共许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市直水利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年初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年度许昌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统筹、协调水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剖析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台账,立整立改。二是每季度不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水利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听取法治专题工作汇报,坚持带头学习党内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出决策、推动工作、解决问题。三是带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五中、六中,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对标对表、科学谋划、有效贯彻落实依法管水治水能力建设工作思路,立足我市水利实际,坚持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四是带头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带头把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五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每年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学法不少于2次,积极做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表率。

(二)强化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一是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始终把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法治保障融入到各项决策中,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择优选择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我局供排水工作、节约用水保护和行政诉讼等事项提供决策前意见审查,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况。三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结果都在水利系统网站和水利大厅服务窗口公开,为公众查询提供服务;同时涉及专项经营的水利服务事项,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对重大决策事项全部经过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后实施,集体讨论内容全部如实记录。

(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履行职责,持续推进执法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断改进和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全市水利系统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水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跨部门开展工作。二是成立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审查委员会。市水利局如遇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前,将相关调查及证据材料送至政策法规和监督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再经局行政处罚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报局党组决定。加强水利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水利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多方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使任务更具体、责任更明确,目标更清晰、成效更显著,有力推动河湖“四乱”治理。二是严格落实“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制度,认真督促各级河湖长深入一线巡河、督导检查、现场办公、协调部署,压紧压实各级河长和属地责任,开展河湖“清四乱”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延伸行动,逐步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小微水体延伸覆盖。三是完成河湖划界、界桩埋设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持续推进“四水同治”、水系连通、疏浚清淤、堤防加固、河岸绿化、湿地修复工程,常态化抓好水污染防治和河道“四乱”整治,使颍汝总干渠、颍河、北汝河、清流河等主要河流自净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

(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学法、水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指导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同时结合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督促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掌握服务型行政执法方法,为整体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在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调解期限以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方面制定出规定,切实为群众办成实事。三是探索性开展“微宣讲、走基层”工作。按照省市两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水利系统“微宣讲、走基层”计划,通过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模式组织实施宣讲和辅导,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系统服务型执法理念。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我局与省水利厅分管取水许可相关业务领导沟通,积极解决西部山区煤矿企业疏干排水工作面临的困难。

(五)坚持规范公正水行政执法。根据省水利厅和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年度专项执法行动。一是组织开展2021年汛前河湖执法专项执法行动。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部门自3月底至5月中旬,重点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违法设障、私搭乱建、破坏水利设施等危害河湖防洪的违法行为。全市水利系统出动人员45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8车次,巡查河道355.8公里,巡查水域面积21.06平方公里。共排查发现各类水事违法行为26起,立整立改9起,转县乡河长办整改17起。二是组织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为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全市水利系统自3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出动26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2车次,巡查河道830.9公里,巡查水域面积50.4平方公里,现场逐一排查省水利厅交办各类疑似水事违法图斑62个,其中核实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图斑21个,已全部整改完毕。三是组织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专项活动。开展政治理论大学习活动,组织开展了专业知识大培训,进行了执法技能大比武。旨在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以及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普法工作虽然初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普法规划评估指标体系分析,仍有一定差距,比如普法制度和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加强,普法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差距,方式比较单调,重点不够突出等。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强化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在巩固现行普法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克服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局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提高法治素养。把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八五”普法的基石,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必学内容,在全市水利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市直水利系统全体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治。

二、拓宽普法宣教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系统内部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开展多形式、多方位、全过程普法。把近年新修订实施的涉水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在法律公布实施前后开展集中宣传;在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基础上,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并充分运用水利系统的各种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有特色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加强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在水利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网上实时更新普法工作信息,做好可视化、可量化、可考评估化,实现普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

三、普治并举,全面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营造出人人崇法、人心思法、全民守法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