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许昌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2-05-26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决策质量,现将《许昌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1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5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374-6061972
电子邮箱: xcssljbgs@163.com


2022年5月9日


关于征求《许昌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说明
本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9日至5月25日,许昌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规定时间,没有收到社会各界对本文件的反馈意见。

2022年5月26日



许昌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量占有量约200立方米,约为全省人均的一半,全国人均的十分之一。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等工作,地下水开采量和地下水位得到了一定控制,但地下水超采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2〕5号)相关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结合“四水同治”和“五水综改”等重大决策部署,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有效解决地下水超采问题,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治理范围

浅层地下水超采区:禹州市东南部、长葛市中西部、襄城县北部、建安区西部,总面积890平方公里。

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鄢陵县县城规划区,面积48平方公里。

岩溶水超采区:禹州市大部分区域、长葛市西部,总面积1335平方公里。

三、治理目标

到2025年,全市压减地下水超采量7552万立方米,南水北调供水范围内实现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已建南水北调受水工程充分发挥效益,全市地下水水位降幅总体趋缓。

到2035年,全市压减地下水超采量7926万立方米,除分散居住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部分特殊行业用水外,其他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全市地下水实现采补平衡、水位止跌回升。

四、治理措施

(一)切实落实节水优先

1.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灌溉工程精细化管理,实施佛耳岗等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逐步恢复改善灌溉面积,持续推进灌区标准化现代化管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到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7万亩。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实施科学灌溉,积极发展旱作农业,以旱补水。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发展节水渔业。到2025年,压减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600万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13。(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2.深入开展工业节水。推广节水工艺和技术,完善供用水计量设施,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推动实施节水改造。升级改造工业园区,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鼓励企业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循环利用,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3.全面加强城镇节水。提高城市节水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强化公共用水节水管理,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全面推行使用节水器具。提高再生水利用程度,提倡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9%。(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不断创新节水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和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创新节水服务模式,引导实行合同节水管理。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公共机构和节水型城市等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水先进标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科学优化配置水资源

5.高效利用地表水和非常规水。用足用好南水北调水,推进禹州沙陀湖调蓄工程建设,提高南水北调供水保障率。充分利用引黄水,根据黄河来水情况和调度条件,增加引黄水量。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许昌市再生水输送工程,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收集利用城市雨水。加强矿井水利用和净化设施建设,提高矿井水利用率。(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推进地下水水源置换。加快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四化”(规模化、市场化、水源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将农村集中供水水源由地下水为主转变为地表水为主地下水备用。加快建设农田水利综合利用工程,将农业灌溉水源由地下水置换为地表水或其他水源。2022年年底前完成建安区、鄢陵县南水北调农村供水工程,力争到2025年年底完成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农村供水水源置换工程,压采城乡生活集中式供水地下水量68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7.开展河湖生态补水。开展河湖综合治理和水系连通建设,探索开展主要河流、水库生态水量调度工作,充分利用南水北调水、再生水等对主要河湖补充生态用水,修复水生态,补充地下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三)健全完善管理体制

8.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水资源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根据豫政〔2022〕5号文件精神加强取用水监管,严格自备井取水许可审批和计划用水管理,除应急取(排)水和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外,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地下水限采区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限采区,根据地下水超采程度,逐步核减取水户地下水年取水许可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9.加快关闭城镇自备井和农业灌溉井。按照豫政〔2022〕5号文件精神和“应关尽关、关管并重”的原则,对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井、公共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取水户的自备井限期封填;对成井条件好、出水稳定、水质达标的自备井予以封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到2025年,通过关闭城镇自备井和农业灌溉井,压采地下水量15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10.完善地下水监测计量体系。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对地下水进行动态监测。根据豫政〔2022〕5号文件精神,加快安装地下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地下水年取水许可量超过5万立方米的取水户要安装在线计量设施,计量数据要实时传输到省水资源监控平台。管径达到20厘米以上、具备安装条件的农业灌溉井要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暂不具备安装条件或管径在20厘米以下的农业灌溉井要采用以电折水等方法计量用水量。2022年,新建非农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220处,2023年全市基本建成较为系统、完整的地下水取水监测计量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1.深化水资源税价改革。统筹推进水资源税改革,优化用水结构。执行地表水与地下水、地下水超采区与非超采区差别化水资源税额标准,推进水价形成机制改革,逐步使取用地下水的成本明显高于使用外调水和地表水。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政策。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节水体制机制,细化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以水价改革促农业节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12.持续开展地下水执法行动。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地下水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取水行为。对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将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纳入河湖长制,及时对投诉举报进行交办处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协同的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二)拓宽渠道,加大投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大地下水源替代工程建设力度。

(三)完善机制,严格考核。要建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季度通报制度,通报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治理成效等内容。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评范围以及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行业项目安排挂钩。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采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大意义、政策法规、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和节水常识,树立公众节约用水意识,增强保护地下水的责任感。要公布举报电话,注重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全市地下水超采区范围

2.省定全市地下水禁采区和岩溶水限采区范围

3.全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