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水利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8项共性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在许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许昌市水利局具体负责落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性整改任务第18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全省任务:污泥处置能力有较大缺口。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进全省污泥安全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用力不够。全省247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有不少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全省现有94个污泥处理项目中21个已经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超七成采用离心脱水、石灰干化等工艺简单处理后填埋,环境风险突出。未涉及我市整改任务。
我市污水厂产出污泥均经焚烧、制砖等多样化处置方式,保证污泥100%无害化处置利用,未出现污泥长期在厂区堆存、污泥处理项目达到或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等问题。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 4 月 3 日至2023年4 月 17 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374-6061986
许昌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