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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3-03-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1日至8月19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水利局开展了河南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和以案促改专项巡察。 10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进行了三个月的集中整改。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河南省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落实情况

2022年10月11日巡察情况反馈会召开后,局党组立即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工作专班,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巡察整改期间,召开专项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专项巡察反馈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深刻剖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12月12日印发《中共许昌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1次、水利重点项目例会5次,研究讨论整改方案,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20项整改问题中,17项已经整改到位,剩余3项正在按照    计划有序推进。

二、整改具体内容

(一)履行灾后恢复重建政治责任有差距

1.思想引领不到位。

问题1: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重要论述不系统、不深入,未结合我市水利事业发展实际将防灾减灾思想贯彻到灾后重建工作中。局属单位党组织落实学习效果差,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巡察整改期间,局党组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部分内容,持续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委、市委关于“7·20”特大暴雨灾害问题整改落实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局属单位也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支委会、党员大会、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专题学习,将科学理论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方法,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开展督导检查。机关党委通过随机抽查、查阅学习资料等方式,指导局属单位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不断传导压力,真正让基层“热”起来,让一线“动”起来。三是紧密结合我市水情、雨情、工情等情况,确定2023年度的水利工作基本思路,以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补齐防洪工程短板,优化全市水系布局,构建兴利除害的现代水网体系,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河湖监管,将防灾减灾思想贯彻到各项水利工作中。

2.落实灾后重建工作要求有差距。

问题2:省、市重建办均要求市水利局在2022年汛前完成城区内涝风险的评估,截至巡察结束,该项工作只是确定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许昌市中心城区内涝风险评估报告》成果已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盖章上报至省住建厅城市管理处备案。

问题3:许昌市纪委监委灾后重建第一期督查报告,整改要求市水利部门对于水利水毁工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但市水利局对此未开展任何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组织相关县(市、区)及市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根据防汛任务,开展水库泄洪通道堵塞专项整治、水库溢洪道及泄洪洞启闭设施专项检查、水库淤积及清淤情况排查、病险水闸摸底调查、水库水闸堤防工程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等专项检查,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3.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

问题4:市水利局党组在班子变动后没有调整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职责分工,直到巡察组提出后才整改。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把水利灾后重建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谋划推进颍河治理、襄城县马拉河治理、洼地治理等一批水利工程项目,以及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等非工程措施项目,提升全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二是2022年10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1次,水利重点项目例会5次,局班子成员赴各县(市、区)现场督导调研2次,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下阶段灾后重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局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围绕分管领域水利灾后重建工作,加强研判,认真谋划,团结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水利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规划计划和建设科牵头负责水利灾后重建工作,具体负责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监管;运行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科负责河道、水库、水闸等水毁修复项目和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监管;农村水利和移民科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灌排工程等水毁修复项目监管;财务科负责水利灾后重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应支尽支;政策法规和监督科负责水利灾后重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履职尽责不到位

1.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问题5:作为水利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站位不高,对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全市防汛情况缺乏通盘考虑,至今未出台一项有关的政策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未完成,正在推进中,计划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一是为进一步完善水利部门防汛制度,草拟了《许昌市水利局汛期工作细则》,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并修改。二是加强与省水利厅沟通对接,认真研究上级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我市水利实际,围绕短板弱项,出台有关政策措施,为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提供指导。

问题6:2021年中央下发的部分中小河流治理水利发展资金前期规划不充分,导致项目仓促上马,2022年3月29日长葛水利局才申请清流河河道治理项目,4月1日资金到账,4月5日市水利局即要求开工,4月6日就因开工缓慢而受到省重建办通报批评,基层人员颇有怨言。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起草关于加快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文件,对加快勘察设计、项目报批、招标投标等前期各环节工作进度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积极和省水利厅对接,及时掌握政策动向。目前,颍河治理已完成可研报告审批,正在编制初步设计,襄城县马拉河治理工程已下达上级投资计划。三是2022年12月30日,为加快禹州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2023年度工程前期工作,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禹州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的通知》,要求尽快办理2023年度方案审批。四是按照省水利厅时间节点要求,长葛市清流河治理工程已完工。下一步,市水利局将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科学谋划项目,合理安排时间节点。

2.统筹规划有短板。

问题7: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水利方面谋划科学化水平不高,《许昌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灾后恢复重建”结合不紧,满足于防洪体系现状,对自动化防洪体系和区域性防洪谋划不足,没有根据河流跨区域特点系统规划、整体治理。如小洪河、小黑河不具备足够的蓄洪排洪能力,小马河更是成为“断头河”。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已完成清潩河、大狼沟等河流的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摸清现状,找准问题,明确需求,为提升我市河道防洪排涝能力奠定基础。二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防洪能力提升项目。截至目前,颍河治理已完成可研报告批复,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已报省发改委待批,项目落地实施后,将有效提升我市区域性防洪能力。三是针对中心城区东部的小洪河、小黑河和小马河,已起草《东部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是清淤疏浚、修建水闸、桥梁改造等,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及时启动实施;同时,经积极争取,小黑河已列入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加强与省水利厅对接,争取投资计划尽快下达,尽早开工。

3.监督督导不够。

问题8:监督指导仅限于省、市统一督导检查,过度依赖县(市、区)自身监管。至今还存在灾后重建项目底数不清的问题,鄢陵县申报的灾后15个水利工程项目有8个与实际建设内容不符。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鄢陵县已摸清灾后重建项目15个,利用县级财政资金、上级财政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完成所有项目灾后重建修复。二是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在2023年度农村饮水维修养护资金项目中央资金下达后,已要求县(市、区)提前做好项目谋划,严格按照规划内容实施,避免出现工程任务不清晰、不明确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大项目督导力度,按照《许昌市水利局2022年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分包、专题调研、技术服务”工作方案》,分包各县(市、区)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等进行监督指导26次,确保项目准确、数据清晰,已形成5个县(市、区)的年度督导调研报告。

问题9:防汛抗旱物资管理混乱,对县(市、区)物资监管不到位,抽查发现,建安区物资储备报表数据混乱,基本计算错误较多,账实、账证不符,多处出现虚报金额共计20.5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未完成,正在推进中,计划2023年3月30日前完成。一是针对建安区存在的问题,计划组织人员对建安区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现场盘查,理清问题产生原因,详细核对物资储备情况。二是修订、完善《许昌市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水利防汛物资管理体系,落实相关责任。三是加快推进防汛物资仓库建设前期工作,争取高标准防汛物资仓库尽快实施。四是投入人力16人次,全面盘点、分类存放市级防汛物资仓库物资,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截至2022年底,市级防汛物资储备物资共计139.39万元,基本能够满足市管水利工程防汛物资储备需要。

问题10:派驻纪检组在履行防汛救灾监督职责不到位,对党员干部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履职情况监督参与度低,未能形成管在平常、抓在经常的常态化监督态势。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对监督单位“特大暴雨灾后”问题整改台账问题清单挂账督办,督促及时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三)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

1.项目投资效益不明显。

问题11:2022年市水利局规划中心城区18个积水点改造工程,改造后积水问题依然严重,巡察组实地调研发现:建安区潩水路段、市职业技术学院西门、绿槐街、桃源路、中心医院新院区周边、示范区隆昌路等路段积水问题仍未得到解决,项目投资大,但未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损伤了政府公信力,群众反映:“投了这么多钱,还不是依然积水”。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谋划实施一批项目,继续开展积水点整治及排水管网改造,解决八一路(文峰路至劳动路段)等路段积水问题,再消除积水区域20处。二是修订许昌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建立城市内涝预警预报机制;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各省辖市要尽快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谋划建设中心城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三是扎实做好排水防涝准备,修订完善防汛预案,及早开展排水设施、立交泵站、水系闸坝等防洪排涝工程隐患排查整改,认真落实汛期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问题12:实地察看禹州市鸠山镇后地村山洪防治非工程措施资金购置的雨量报警器,发现不能开机,成了摆设,投资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组织相关人员对禹州市浅井镇范家庄村、苌庄镇于王沟村、襄城县紫云镇雪楼村、石庙羊村等乡、村山洪灾害预警设施进行检查,手摇报警器、预警广播、铜锣、手持扩音器、简易雨量器等设施均存放到位,并现场对手摇报警器、预警广播、简易雨量器进行测试,确保各类预警设施正常运行。同时,要求乡、村山洪灾害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山洪灾害五级四包责任制,重点抓好村、组、户相关责任,熟知分组包户情况,确保一旦发生山洪征兆,有序安全转移群众。

2.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

问题13:对于《许昌市灾后恢复重建督查问题整改台账》中“襄城县水利局23个供水水厂工程修复项目已完成,剩余558万元未拨付”“81个水利项目已完工19个,资金支付率偏低”等问题的整改,整改完成节点是2022年6月30日,市水利局作为责任单位,因督促措施不多、力度不大,23个供水厂资金未拨付的问题直到7月17日才支付了50万元(实际未支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2022年8月4日,襄城县水利局向中标单位拨付工程款209万元,8月26日,拨付348.3万元,共计拨付557.3万元,襄城县23个供水水厂工程修复项目资金已拨付完毕。

问题14:81个水利项目资金支付率偏低的问题直到7月14日支付率才上升到72%,全省排名仅处中游。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经加大督导力度,目前,我市水利灾后重建项目中央和省级资金支付率为84.4%,已高于全省水利行业平均水平和我市各行业平均水平。

4.能力作风有短板。

问题15:存在“本领恐慌”,市水利局是新调整的班子,班子成员中仅2人是水利专业人才,科室负责人中只有4人比较精通水利业务,干部对高质量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感到压力大、思想焦虑。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立足水利工作职能定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巩固拓展“周五干部大讲堂”活动,坚持通过组织开展“人人学业务、人人提能力”活动,引导市直水利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工作本领。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组织4名同志参与了《许昌市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提升专项网络培训班》。二是做好培训效果评估。根据培训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对具有可实操内容的培训进行现场模拟考核;对不具备考试的内容进行学习分评估,学习达到一定学习分的内容认定合格,同时对各类培训做好资料收集和留存,做到踏石有印,抓铁留痕。三是进一步配齐配强领导和工作人员,积极争取组织、编制、人事部门的支持,为水利系统人员录用和人才引进提供便利条件。

问题16:应急预案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分工不明确,内容不全面,没有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缺乏特色和行业特点。专业学习培训少,有干部反映一次都没参加过应急演练。

整改落实情况:未完成,正在推进中,计划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许昌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正在修订中。计划2023年汛前,组织开展防汛业务培训及演练,提升市级防汛督导组及值班人员防汛业务能力。

(四)以案促改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1.政治站位不高。

问题17:水利系统以案促改方案在工作原则、方法步骤等多个方面照搬照抄全市工作方案,没有站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高度,站位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对照水利系统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把以案促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系统任务、硬性任务。在市纪委监委有关科室的指导下,密切结合水利重点工作实际,印发了《市直水利系统运用张小保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2022年许昌市水利局党组深化推进专项(重点系统领域)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实施方案》,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坚决守住廉洁从政底线,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二是对照水利系统职能职责,扎实开展“守规矩 强作风 促发展”专项整治工作,确定九大整治目标,着力发现和整改了一批涉水违规违法事项、违反党的纪律、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了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

2.以案促改压力传导不到位。

问题18:派驻纪检组对以案促改工作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局属二级机构以案促改组织生活会应付成分居多,以案促改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成立以驻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和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书记等以案促改骨干成员为核心的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专项督导组,形成互学互助互相监督促进的工作机制。

问题19:对照检查材料剖析不深刻,应付成分居多,存在漏项和互相抄袭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已责令相关人员按照要求重新撰写并提交了个人的检查剖析材料。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列入党组学习内容,严格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坚持“兰考标准”不走调,真正开好每次民主生活会。

3.以案促改成效不明显。

问题20:问题剖析浮于表面,检视剖析问题不深刻、不精准,浮于面上,未能入脑入心。整改流于形式,虽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体系,但有的措施不够严谨科学、务实可行,没有针对性的务实举措;有的整改台账存在应付交差现象,如颍汝灌溉中心四改台账关于工程制度不健全的整改,其中《工程观测制度》《工程检查制度》《工程巡查制度》《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制度》四项制度,2月台账显示整改时限在5月底完成,7月巡察组进驻后提供的台账仍显示正在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一是结合水利工作职责,细化实化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回头看”,对系统各单位问题整改台账进行重新梳理,严格对照整改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确保整改实效。二是市颍汝灌溉工程运行保障中心在原有《工程观测制度》《工程检查制度》《工程巡查制度》《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制度》四项制度的基础上,又重新对以上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以许颍汝〔2022〕16号文正式予以下发。

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把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一是持续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持续巩固深化,防止反弹回潮;对未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推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清零见底。二是建立整改落实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注重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构建全面从严治党长效机制。三是结合实际促进成果转化。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五水综改”“河湖长制”等重点工作,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彻底、整改到位,努力以巡察整改成果促进水利事业高速发展,以发展成果检验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为许昌“三个高”建设提供强有力水利支撑和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4-6061958;邮政信箱:许昌市八一东路3799号1503房间 ,邮政编码:461000;电子邮箱slj2791127@126.com

中共许昌市水利局党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