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水利局关于公布2024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建安区水利局: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4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豫水办管〔2024〕3号)要求,根据相关县(市、区)落实和报送情况,形成2024年度全市31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水库防汛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并组织开展培训,提升责任人履职尽责能力。原责任人变动的,要及时作出调整,向市水利局报备,同时在全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
二、完善落实水库安全度汛措施。积极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准确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座水库都要完善并落实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开展防汛应急抢险演练。
三、加强水库日常运行管理。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监管,按时按规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时更新注册信息,督促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