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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检察蓝”守护“生态蓝”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2-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0年,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被许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列入改革事项清单。市河办和市检察院强化协作配合,在县级层面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加强线索移送,重大问题及时会商研判,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凝聚了治河护河的强大合力。

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协作机制。2019年5月,许昌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设立工作联络室的暂行办法》,市级层面协作机制初步建立。2020年,市河长办将推广实践“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列入全市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台账。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强化对有关县(市、区)相关部门指导,推动协作机制向县级层面延伸,6个县(市、区)检察院、河长办会签了《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协同推进水生态资源保护实施意见》等文件,县级层面协作机制全面建立,实现了“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覆盖。二是开展联合行动,推动工作落实。7月份,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联合行动,实地奔赴双洎河长葛段,就违建侵占河道、影响行洪等容易反弹问题,进行现场督导指导,推动突出问题解决;各基层院检察长带头奔赴水域岸线,就协作机制落实先后开展了实地调研核查。分别对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建安区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实地督导,有力推动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三是强化协作配合,助推河湖管护。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市检察院与市河长办先后召开4次“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推进会议,对开展联合巡查核查、加强信息沟通、及时移送线索等问题进行会商研判,与河长办各成员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自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市河长办向市检察院移交河湖“四乱”线索49件,审查立案37件,发送诉前检察建议29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和属地乡镇政府依法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有力促进了我市河湖“四乱”清理整治,一批突出问题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以“检察蓝”守护好“生态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