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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各县(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进行专项排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12-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10月26日至30日,许昌市水利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制定的《2021年许昌市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对县级城市水体进行了排查。

此次排查以城市建成区内以河道、湖泊等封闭性水体(不含地下雨污合流排水沟渠)为重点,特别是今年汛后形成的封闭水体进行拉网式再排查。一是排查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是否存在返黑返臭现象,是否存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方面问题,是否建立“长制久清”排查整治机制;二是核查2021年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是否整改;三是核查是否存在新增黑臭水体;四是核查2020年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行动中发现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新发现黑臭水体是否整治完成。

排查过程中,检查组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设施核查等方式, 发现录入台账6处黑臭水体已整治完成6处,包括禹州市4处,分别为秦北沟、牛沟、花园河、倒流江,治理河道总长1.8公里,共完成投资773万元;长葛市1处,为清潩河(赵庄桥至英刘闸),长4.7公里,完成投资752万元。襄城县1处,治理涧道坑、北吊桥坑2个坑塘,治理面积5600平方米,完成投资800万元。

除录入台账的6处黑臭水体之外,又排查了鄢陵县的汶河、许扶运河、二级河,长葛市的小洪河、机场河,禹州市的梁北沟,襄城县的高中坑,东风湖,柳叶江等城市建成区内水体,未发现新的黑臭水体。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继续以河(湖)长工作制平台为依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河湖巡查,接收群众举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对各市、县(区)黑臭水体的监管,定期开展水体监测,避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