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收费项目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财综[2019]20号)以及《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收费项目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许财综[2019]4号)的文件精神,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马上安排财务人员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将收费项目清单制落到实处,现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认真开展收费项目清单制落实情况自查
针对我省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我们立即对我中心收费项目进行了自查自纠,经过自查,我中心收费项目只有城市污水处理费一项,其中包括:1、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2、特殊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3、单位自建用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4、其它用水污水处理费。在这四项当中,根据市里要求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一直由许昌市瑞贝卡供水公司代收。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省发改委、豫发改价管[2004]2414)文件精神,我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到2017年11月1日止:市、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调整到0.80元/立方米,其中,城市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65元/立方米,特殊行业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调整到1.00元/立方米,其它用水调整到0.80元/立方米。根据《关于落实国家三部委意见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许发改价管[2017]267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1月1日起,许昌市本级、魏都区、建安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推进区、长葛市、禹州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殊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收费标准调整到1.40元/立方米、
2、按时报送落实收费项目清单制情况
我中心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对我中心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全面自查公布,认真执行收费项目清单制,并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到位,按时向市财政局农业科进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