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及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构:
水利扶贫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 的重要任务,为全面打好打赢水利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全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市纪委监委“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部门联动整改”的部署安排,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了《许昌市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4日
许昌市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水利扶贫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切身利益,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 的重要任务,为全面打好打赢水利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全面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按照市纪委监委“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部门联动整改”的部署安排,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重在整改落实。持续开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回头看”,通过排查、调研、走访等方式,发现梳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压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强弱项、补短板,确保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提高水利扶贫和饮水安全脱贫质量,积极主动自查自纠,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净化水利扶贫领域政治生态,以作风攻坚促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整治工作内容
(一)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方面。对照“贫困人口有水喝,饮水条件达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标准要求,既不拔高,也不降低”,查政策落实是否到位,贫困人口退出是否精准,水质检测指标和频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贫困户、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情况是否达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各县(市、区)农村饮水管理机构,卫生健康部门。
(二)巩固提升脱贫质量方面。一是提高供水保证能力;查农村供水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工程管道损坏、机电设备故障、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水、不能正常供水问题,消毒设施是否稳定运行。二是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查贫困户(即行即改)、非贫困户(计划整改)自来水是否入户。 三是强化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查千吨万人规模及以上水厂水源保护区是否划定、保护区是否标识、保护区治理是否有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生态环境部门。
(三)运行服务保障方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农村饮水工程信息公示、便民服务“公示栏”是否设立;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人、水利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人、供水运行单位责任人姓名、职务、职责、联系电话、供水水价、水质、水源地保护等信息是否公示;供水运行监督电话、供水服务电话是否是否公布,维修服务是否及时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
(四)作风纪律方面。查水利扶贫和饮水安全脱贫攻坚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执行情况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水利局,各县(市、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强化学习,提高认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两不愁,三保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领会把握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围绕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要求,贴紧实际,带着问题,学思践悟,筑牢思想基础。
(二)完善机制,整体推进。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纳入局班子主题教育生活会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剖析,列出问题清单,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自身不足和工作差距,在党组织和群众监督下落实整改。
(三)深入排查,落实整改。持续开展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回头看”,以县(市、区)作为查摆和整改的主体,按照“市水利局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饮水安全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分类提出解决措施。对饮水达标有差距的,要严格把握标准,迅速解决,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对工程运行管理不到位的,要建立机制,打通制约环节,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对监管不到位的,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确保监管职责有效落实;对工程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突出重点,分清轻重缓急,限时或梯次解决;对责任不落实的,要强化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激励担当作为,推动工作落实。
(四)责任分包,调研走访。建立市水利局脱贫攻坚责任分包、调研指导、技术服务机制。明确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的包县责任,包县责任期至2020年底,包县责任延伸到全面指导分包县(市、区)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作,包问题排查、包整改落实、包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包项目进度、包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的“五包责任制”。坚持每月至少走村入户1次,调研查访,发现和解决问题,指导县(市、区)落实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五)畅通渠道,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市、县、乡农村饮水工程监督电话作用,受理信访投诉,从紧从快办理办结,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接受群众监督,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涉嫌违纪线索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梳理问题(9月5日-9月30日)。在学习提高、剖析查摆、深入排查、调研走访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排查问题,结合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事项、各级调研暗访发现问题,群众信访诉求问题,认真梳理问题事项,一事一策,纳入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分类实施整改。
(二)集中整改,补齐短板(9月11日-11月10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施台账式动态管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事项,9月30日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对短时解决不了的事项,倒排期限,攻坚拔寨,争取10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要制定阶段目标,盯住不放,持续整治,确保问题见底见效。各县(市、区)“开展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台账”实行周报制,于每周五12时前把最新动态台账报送至市水利局专项活动办公室(局农村水利移民科)。
(三)巩固成果,持续提升(11月11日-11月30日)。
对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重点查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实不实,群众对农村供水的需求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持续发力,争取尽快见效,持续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管行风”的原则,市水利局成立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长红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农村水利科,局党组成员田中央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区)是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改主体,切实扛起专项整治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抓实抓细专项整治工作。
(二)聚焦问题,务求实效。紧密结合各地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深入组织排查整改,解决好农民群众对水质、水量、用水方便和供水保障的现实需求,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解决什么问题,群众最关心什么问题就尽快解决什么问题,真正做到精准施治,取得专项整治真切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牢记政治担当,落实整治责任。“让广大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是总书记对我们水利扶贫谆谆嘱托和殷切希望,开展饮水安全脱贫攻坚突出问题整治,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有力抓手,是全市水利系统牢记“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对自查自纠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多、自查发现问题少的县(市、区),要重点严访,推动问题清仓见底。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搞形式主义、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