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许昌市水利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听取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2022年许昌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许水办〔2022〕44号),对全市水利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带头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届五中、六中,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市水利各项改革发展任务,对标对表、科学谋划、有效贯彻落实依法管水治水能力建设工作思路,立足我市水利实际,坚持依法治水、依法行政。三是带头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带头把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四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2022年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
(二)坚持依法决策。一是坚持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始终把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法治保障融入到各项决策中,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择优选择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我局供排水工作、节约用水保护和行政诉讼等事项提供决策前意见审查,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况。三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结果都在水利系统网站和水利大厅服务窗口公开,为公众查询提供服务;同时涉及专项经营的水利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对重大决策事项全部经过市水利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后实施,集体讨论内容全部如实记录,如遇不同意见也全部如实记录。
(三)加强水利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印发了年度普法宣传要点及责任清单,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水利系统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做好“控疫情 防诈骗 迎新春”法治宣传活动。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关于开展“控疫情 放诈骗 迎新春”法治宣传活动(许法办〔2022〕2号)精神,在全市水利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和非法集资电信诈骗宣传的活动。二是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期间在东湖游园开展主体宣传活动,扩大传播效应,通过努力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快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引领全社会形成珍惜水、节约水、爱护水的良好风尚。三是组织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学习培训会。6月6日,市水利局邀请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马洪伟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开篇,围绕《民法典》的总体构成、具体内容、重大意义等进行了宣讲。
(四)加强行业监管。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水利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多方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使任务更具体、责任更明确,目标更清晰、成效更显著,有力推动河湖“四乱”治理。二是严格落实“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制度,认真督促各级河湖长深入一线巡河、督导检查、现场办公、协调部署,压紧压实各级河长和属地责任,开展河湖“清四乱”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延伸行动,逐步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小微水体延伸覆盖。三是完成河湖划界、界桩埋设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持续推进“四水同治”、水系连通、疏浚清淤、堤防加固、河岸绿化、湿地修复工程,常态化抓好水污染防治和河道“四乱”整治,使颍汝总干渠、颍河、北汝河、清流河等主要河流自净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取得明显成效。
二、水利政务服务环境不断优化
(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市“放管服”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重点难点,全力推进水利系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是根据省市两级关于公布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局权责清单事项的衔接落实及公示工作。二是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办理时限压缩比已达92%,无自行设定的办事环节和申请材料,我局所有许可类事项都已达到四级以上办理深度。2022年市水利局共办理行政审批和征收事项188项,按期办结率100%;行政收费100.5万元,好评率100%。
(二)持续优化水利法治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市水利行业营商环境。一是召开水利系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动员部署暨专题培训会,进一步分解获得用水指标评价工作,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责任。二是圆满完成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市水利局牵头的“获得用水指标”全省排名第八名,较上年提升9个名次。三是进一步压缩服务时限。我局通过学习借鉴洛阳市“获得用水”办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把获得用水报装时限无外线工程的控制在“1个环节,0.5天”之内,红线外接入管线在150米以下的小型工程,6天内完成外线工程施工并挂表通水。
(三)持续做好服务型监管。一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清理并公示我局2001年至2022年规范性文件共计33件: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文件印发的9件,以市水利局文件印发的24件。二是修订市水利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清单。我局全面梳理了水利领域行政相对人多发、易发的违法风险点,梳理完成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4处,其中低风险点1处,中风险点3处。三是持续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为保障企业主体权益,提高水利行业诚信水平,营造行业优良信用环境,持续做好鼓励和引导企业失信主体修复失信行为。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履行职责,持续推进执法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断改进和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全市水利系统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水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跨部门开展工作。二是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市水利局如遇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前,将相关调查及证据材料送至政策法规和监督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再经局行政处罚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报局党组决定。
(二)规范公正水行政执法。一是组织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为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全市水利系统自3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出动26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2车次,巡查河道830.9公里,巡查水域面积50.4平方公里,现场逐一排查省水利厅交办各类疑似水事违法图斑62个,核实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图斑21个。目前21个已核实妨碍河道行洪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二是组织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专项活动。开展政治理论大学习活动,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大培训任务,进行执法技能大比武。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提升广大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以及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三)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服务型行政执法相关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学法、水行政执法培训和行政执法证年审工作,督促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掌握服务型行政执法方法,为整体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逐步开展“微宣讲、走基层”工作。按照省市两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水利系统“微宣讲、走基层”计划,通过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模式组织实施宣讲和辅导,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系统服务型执法理念。
2023年,我局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水利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为引领,加强对新情况、新政策、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做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为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