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许昌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克服7.20特大暴雨灾后重建的困难,认真履行水利部门的法定职责,强化法治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压实责任,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二是落实制度,印发《许昌市水利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集体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制度、重大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制度等多项制度的贯彻,加强了水利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带动了提升全系统水行政执法水平。三是将法治建设列入议事日程,涉及规范性文件出台等事项均需上会研究,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推动许昌建设“智造之都 宜居之城”、中部地区崛起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配合市人大、市司法局加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相关工作,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落地落实,为我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优质高效的水利法治保障和服务。
1.认真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动态调整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措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推动防控措施既有力有效又于法有据,全面提高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能力和水平。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水利市场竞争。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月报,专人负责,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3.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重复、变相和违规审批。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提高全程电子化登记率,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一批高频事项实体证照免于提交,市、县两级水利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基础上压缩70%以上。衔接落实上级新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许昌市水利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各单位业务办理系统接入市级统一受理平台。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制度,提升监管水平,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4.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并公布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各县(市、区)水利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和流程,实现执法重心下移。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持续加强水环境监管和水行政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6.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发文程序。加大备案审查力度,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每季度末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和报送,切实解决有件不备、发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7.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8.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要求,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依据。积极参与法律顾问联系点、示范点制度创建。
9.加强水利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水利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联动机制。二是严格落实“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制度。三是完成河湖划界、界桩埋设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持续推进“四水同治”、水系连通、疏浚清淤、堤防加固、河岸绿化、湿地修复工程,常态化抓好水污染防治和河道“四乱”整治。
(三)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水生态保护。
1.落实专项执法行动。一是组织开展了“2021年汛前河湖专项执法行动”,召开全市汛前河湖专项执法行动工作会议,确保河湖平稳度汛。二是配合河长办开展“清四乱”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全市河道水生态保护。三是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整治,严打河湖非法采砂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水域安澜。
2.做好全市执法统计数据和各项行动数据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经统计,2021年全市水利系统出动人员45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8车次,巡查河道355.8公里,巡查水域面积21.06平方公里。共排查发现各类水事违法行为26起。其中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岸线7起,破坏河道堤防1起,修复遗留沙坑1起,转县乡河长办整改17起。
3.大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监管区域的深挖根治、长效常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持续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标语及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宣传,对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进行广泛宣传。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和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政府规章,规范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1.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对各单位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定、适用情况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2.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举行行政执法培训,确保基层执法人员证件完成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年度审验工作。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根据省市两级政府及省水利厅 “八五”普法要求,结合我局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精心谋划,积极做好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积极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教育活动。2021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及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水利学会、东城区水利局等10多个单位共40余人,在许昌市东湖游园参加了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自觉性。
2.组织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项宣传活动。自3月1日起,采取在机关(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滚动发布宣传口号等多种形式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并积极组织广大水利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长江保护法网络知识大赛。
3.建立健全党组织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培训计划,定期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等工作。
4.开展专项执法培训。6月18日组织开展了全市水行政执法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各县(市、区)水利局和局属相关单位基层执法人员共计40余人参加了培训,激发了基层一线水政执法人员知法、守法、尊法的热情,进一步提高了水利系统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