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许昌市河湖水系2018年第四季度考核工作情况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1-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保持河湖水系“河畅、湖清、水净、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按照《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规定,严格监督考核,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直有关单位的监督。2018年第四季度考核工作情况如下。

一、考核情况

(一)强化日常巡查监督。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每日组织40余人次的巡查队伍对110公里水系开展日常巡查监督全覆盖,及时发现日常管护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第一时间派遣到责任单位,限时整改。2018第四季度共派遣问题3707件,整改完成2975件,整改完成率80%。其中,建安区派遣问题843件,整改落实613件,整改率73%;魏都区派遣问题1262件,整改落实1009件,整改率80%;示范区派遣问题247件,整改落实214件,整改率87%;开发区派遣问题242件,整改落实193件,整改率80%;市住建局派遣问题163件,整改落实145件,整改率89%;长葛市派遣问题48件,整改落实37件,整改率77%;东城区派遣问题902件,整改落实764件,整改率85%

(二)精心组织,实施月集中考核。按照《许昌市市区河湖水系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要求,每月组成水务、城管、市政、园林、环保方面的专家,历时5天,对市区河湖水系管护情况进行实地集中考核评分,考核期间,邀请市委宣传部、财政局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监督。2018年第四季度累计完成集中考核3次,对示范区、东城区进行了通报表扬,奖励金额20万元;对建安区进行了通报批评,罚款金额5万元。每月考核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许昌日报社、许昌电视台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严格考核,保持了市区河湖水系的生态美景。

(三)突出重点,继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活动自7月份开展以来,成效显著。本季度10月至11月是集中整治活动的第三阶段,集中整治葬坟问题。为保证活动成效,考核办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查,并于1018日下发专项督查通报,要求各管护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115日考核办专门下发第三阶段集中整治工作情况通报,把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当月考核重要依据,对整治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在当月的考核中予以通报表彰,对个别落后单位按规定加重处罚。截至目前,水系范围葬坟问题950座,落实整改839座,未整改111座,整改率88%,水系范围葬坟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

(四)开展调查问卷,提升群众对水系管护工作的参与度。为了让市民群众亲身参与到水系管护、监督工作中,了解水系管护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升水系管护水平,增强市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1221日至31日,考核办组织9个基层站所针对7个责任单位水系管护工作开展了为期11天的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活动。本次活动,考核办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共印制调查问卷1800份,收集汇总有效问卷1309,7个责任单位得分均在90分以上,市民群众对水系管护工作评价良好,整体满意度较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我们会在今后的考核工作中,针对市民群众提出的问题,重点加强监督,补齐短板,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确保水系管护水平更上新台阶,为市民提供整洁、优美、和谐的水生态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是建安区、魏都区所辖部分河段开荒种植现象较为突出,建安区饮马河段葬坟问题整改不彻底;二是部分河段需增设避风亭、公共卫生间、健身器材等水系配套设施;三是部分河段夜间亮化设施缺亮;四是部分河段绿地内存在人为践踏造成的黄土裸露现象,木栈道、园林雕塑人为损坏现象;五是部分河段沿河垂钓现象较多,存在乱扔垃圾、损坏护坡现象。六是部分河段时有排污现象发生,造成局部水体污染;七是部分责任单位管护标准不高,绿化带内落叶、干枯枝、垃圾堆积较多,部分河段绿化树木修剪不及时,存在病虫害现象。

三、下步措施  

一是借助《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的实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自觉意识和文明程度,开展针对葬坟、种植、排污、人为损坏设施等违法现象的执法大检查,对违法事件进行集中立案查处。

二是明确管理主体,合理增设水系配套设施,将水系管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落实。

三是拓宽市民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河湖水系保护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行为,加大群众对河湖水系保护工作的参与度。

四是提高管护标准,及时清理枯枝、落叶、干草,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对绿化树木进行合理修剪,树木涂白,切实做好冬季防寒保温措施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附件:2018年第四季度各责任单位考核情况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