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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水利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4-02-2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2023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许昌市水利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两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力保障。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规定》,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利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印发《2023年许昌市水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许水办〔2023〕38号),对全市水利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推动新阶段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全过程,认真履行推进全市水利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推动水利法治建设。一是聚焦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积极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学法清单,全年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4次,每季度至少保证1次。二是聚焦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市水利局局机关党员重点学习内容和全局机关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全市水利系统举办各类专题法治讲座近10场,涵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确保普法培训人员全覆盖。三是带头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局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按照要求,带头把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2023年市水利局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年度学习计划。

(二)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落实民主集中制,始终把依法决策、依法履职、法治保障融入到各项决策中,并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择优选择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我局供排水工作、节约用水保护和行政诉讼等事项提供决策前意见审查,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况。三是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结果都在水利系统网站和水利大厅服务窗口公开,为公众查询提供服务;同时涉及专项经营的水利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水利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定印发了年度普法宣传要点及责任清单,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水利系统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制定2023年许昌市水利局普法责任清单。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的广泛监督。二是印发2023年度许昌市水利局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确保学法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学习人员四落实。三是加强普法宣教。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根据“谁执法谁普法 谁管理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3-4月以“强化依法治水 携手共护母亲河”为主题,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进行宣传;5月邀请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专题培训会;6-8月我局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学习培训;9-10月专题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会;11月全体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12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切实做到月月有主题,月月有宣传。

(四)加强行业监管。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水利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印发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2023年度抽查计划》,并督促各业务科室做好系统填报工作,按照“谁权责、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通过双随机事项专项检查、单位内部联合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完成检查,实现低风险企业“无事不扰”,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100%。本年度本部门双随机检查任务6项均已完成,检查对象32个;建立并完成跨部门检查任务1项。二是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继出台了许昌市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国家公平竞争政策,学习《反垄断法》,剖析典型案例。并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发放了水利领域反垄断提示函。三是认真做好“12345”热线反馈工作,根据近年来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群众建议,持续改进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接收、处理响应以及回复时限等工作内容。2023年共收到投诉473件,全部办理完结,群众回访满意度100%。四是“互联网+监管”事项全年开展58项/次,录入率100%。

二、水利政务服务环境不断优化

(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市“放管服”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重点难点,全力推进水利系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一是根据省市两级关于公布调整权责清单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局权责清单事项的衔接落实及公示工作。二是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无自行设定的办事环节和申请材料,我局所有许可类事项都已达到四级以上办理深度。全年共办理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收费243件,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度100%。

(二)持续优化水利行业法治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水利行业营商环境。一是认真学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心无旁骛抓发展 全力以赴拼经济”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获得用水评价工作专班,建立评价工作台账,将责任细化到事、落实到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评价工作有效推进。二是多次协调市发改、政数、住建等相关部门,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见的难题。截止目前,已组织召开12次专题会议,获得用水指标已压缩为1个环节(开阀通水),承诺办理时间0.5个工作日。三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与重要媒体的对接,深入挖掘供水一线典型事例,全年累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水利行业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新闻报道62篇:其中,央视财经频道1篇、省政府网站6篇、大河网12篇、中宏网2篇,其他媒体41篇,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四是圆满完成指标评价填报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局属单位、供水企业,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选派熟悉业务、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负责指标评价填报工作。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支撑材料,开展了4轮模拟答题,于7月底圆满完成获得用水指标线上填报工作。

(三)持续做好服务型监管。一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清理并公示我局2001年至2023年规范性文件共计34件: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文件印发的9件,以市水利局文件印发的18件。二是修订市水利局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清单。动态调整了水利领域行政相对人多发、易发的违法风险点,梳理完成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4处,其中其中高风险点0处,中风险点3处,低风险1处。三是持续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为保障企业主体权益,提高水利行业诚信水平,营造行业优良信用环境,每月5号前持续做好修复企业失信主体失信行为。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履行职责,持续推进执法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断改进和完善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全市水利系统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水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跨部门开展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在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调解期限以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方面制定出规定,切实为群众办成实事。三是探索性开展“微宣讲、走基层”工作。按照省市两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年度工作安排,结合我市水利工作实际,按照省市司法系统和水利系统关于“微宣讲、走基层”的要求,对长葛市、襄城县多个乡镇通过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模式组织实施宣讲和辅导,进一步提升全市水利系统服务型执法理念。

(二)水行政执法及监督工作持续提升。一是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我局聚焦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市县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的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全市水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自查及整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根据《许昌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市直水利系统涉企行政执法问题自查自纠,对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涉企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统计、对供水企业代征污水处理费等执法领域开展自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58类次,接受社会各界及市纪委监委的监督。三是组织开展许昌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制定《许昌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近6个月的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在执法巡查和业务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汇总报送全市涉水违法线索13件,并及时录入“水行政执法统计直报系统”,确保按时整改报送。四是持续做好水政执法系统的统计上报工作。按照省市两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坚持做好每月和每季水行政执法统计报送,通过对日常巡查排查、排查解决水事矛盾和纠纷、水事违法案件录入、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数量等基础统计数据的上报。加强对下级统计工作的指导,及时监督报送进度,严格审核把关真实性,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

四、存在问题

一年来,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较2022年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少数干部和部分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二是水政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水政执法人员多为混岗兼职干部,专业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存在涉水行政执法案件不多、质量不高等情况。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国家、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部署,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好抓牢,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努力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结合省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工作要求,指导市县两级两级水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增强我市水利系统法治培训实效,加强水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提升基层水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和法治素养。

(三)积极打造水利系统普法特色亮点。贯彻“八五”普法要求,充分发挥基层优势,调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元主体参与,采取丰富多彩的方式,弘扬水利法治文化。加强水利领域新出台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将立法执法与宣传普法相融合,积极探索灵活高效、便于传播、群众欢迎的普法创新举措。

(四)进一步深化水利领域“放管服”改革。围绕持续推动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网通办改革”、招投标流程电子化、电子证照、服务型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水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等等方面的举措落地落实,探索更多水利法治便民举措,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法治需求。

2024年,我局将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水利法治建设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为引领,加强对新情况、新政策、新问题的分析研究,做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为全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