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
按照《许昌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要求,市水利局决定于7月上旬开展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水利局。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两部分,考核项目应为考核年度内的在建项目,主要考核河道治理、水闸等水利工程,具体考核内容、标准见附表1、2。
三、考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水利局要根据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同时选取1-2个在建项目,按照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评分细则,完成自评报告和评分。
(二)考核组通过现场核查和检查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市、区)水利局,并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许昌市质量考核组,计入对各县(市、区)质量考核总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逐项对照评分细则,认真开展自评,撰写自评报告,确保考核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县(市、区)水利局要于7月1日上午10:00前将考核备选项目报市水利局(按照附表3格式填报),于7月4日前将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水利局。
(三)考核组考核期间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考核纪律,坚持原则,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考核工作,轻车简从,务实高效。
联系人:刘清伟
联系电话:0374-6061955
电子邮箱:xcsljjk@163.com
附表1 许昌市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doc
附表2 2018—2019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docx
附表3 许昌市级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备选项目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