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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4-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河南省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工作计划的通知》(豫水办建〔201923)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市水利局制定了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工作计划。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9424   


 

2019年度许昌市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

巡回检测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做好我市2019年度许昌市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工作,按照《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豫水建〔20146)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市水利局制定了2019年度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检范围

巡检范围包括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各类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对以下在建或者已建成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巡检。

    ()由市政府或者委托市水利局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以下简称市管项目);

   (二)对防洪有重要影响的非市管项目;

(三)被举报有质量问题的项目;

 (四)稽察、检查中发现或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

   (五)其他需要巡检的建设项目。

    二、巡检项目数量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市管项目和县(市、区)管项目巡检数量不少于7个,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本辖区内的项目抽检和巡检不少于在建项目的40%

    三、巡检组织形式

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成立市级巡检组,巡检组组长由市质监站相关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巡检组的工作。巡检组由具有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经验的专家和满足资质要求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专业人员组成。

    巡检检测部位根据被检工程设计等相关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疑似有质量问题的部位适当增加检测项目、加密检测点。现场取样有文字记录和声像记录,所取样品按保密要求编号、包装后送往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以排除人为因素,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检测结果在现场不予反馈。

    每批次巡检结束后,巡检组负责完成巡检结果报告,提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违规情况的认定和处理意见建议,并印发整改通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项目法人,应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水建〔20123)、《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豫水建〔20123O)和巡检结果通知要求,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四、巡检的主要内容

    巡检工作应以抽查为主,主要对实体质量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主要内容如下:

    ()实体质量巡检主要内容

    1.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混凝土、砂浆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构件及其它构件尺寸、混凝土裂缝及其它缺陷检测,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等。

    2.堤防工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土料填筑干密度及其它设计指标,石渣砾料填筑干密度或相对密度,干()砌石砌筑质量及砂浆强度,垫层、反滤层等构件设计指标等。

    3.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等。

4.钢结构工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焊接质量,防腐及防火涂层,其它设计指标检测等。

5.外观质量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外部尺寸、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大角方正、轮廓线顺直、坡度检测、高程检测等外观质量。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1.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是否有明确要求执行和检查强制性条文的环节。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包括材料、设备)、检验、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有关单位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巡检项目复查

根据历次巡检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复查工作。

六、相关要求

()各项目法人应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管理办法(试行)(豫水建管〔20146)和巡检结果整改通知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巡检结果将作为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被检工程项目法人应及时提供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等资料,被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巡检组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巡检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严格遵守差旅、公务接待纪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