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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9-02-1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建建〔201918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豫水建〔201910号)等文件要求,为维护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全市水利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为水利建设提供服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整治对象:本次整治是指上述范围内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无论是否获取报酬),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持证人是指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局限于上述列举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921日至215日)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和本单位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内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公开发放《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告知书》(附件1)。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在自查自纠期间,各单位应组织人员如实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摸查汇总表》(附件3),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单位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有关单位于2019213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摸查汇总表》(附件3)和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同时报电子版)报市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还需要报送本单位《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全面排查(2019216日至20196月底)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有关单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水利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同时,要充分利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

20193月起,每月22日前各县(市、区)水利局和有关单位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印章的纸质材料报送市水利局。

各县(市、区)水利局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本辖区、本单位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汇总形成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62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同时报电子版)报送市水利局。

(三)指导监督(20192月至20199月底)。

市水利局将加强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水利局、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于212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名单(附件5)报市水利局。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县(市、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依法从严查处。凡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报上级部门,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信息,要逐级上报,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记录其不良行为,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联系人:刘清伟

联系电话:6061955

邮箱:xcsljjk@163.com

投诉举报电话:6061937

 

附件1.docx
附件2-4.xlsx
附件5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资负责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