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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立“河湖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11-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进一步推进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大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域岸线等方面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0月26日市公安局和市河长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河湖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服务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设立“河湖长+警长”组织体系。对应市级总河湖长,设立市级河道总警长,河道总警长由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对应分包14条市级河流的14名市级河湖长,设立市级河道警长,市级河道警长由市公安局领导同志担任。各县(市、区)参照市级设立县级河道警长和乡(镇、办)级河道警长,并明确人员和分包河湖,实现河湖长制管理河道、湖泊全覆盖。《实施意见》要求,河道总警长在总河湖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河道警长在相应河湖长及河道总警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并明确了河道警长“协助河湖长履行职责、做好治安防控、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制定完善处置预案”4项职责。市公安局、市河长办联合成立“河湖长+警长”协调联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办,同时制定了日常巡查报告制度、联动协作配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警示教育制度,为联动协作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的制定,将充分发挥河长办、公安机关职能,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管护水平,有力助推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下一步,市河长办和市公安局将协调联动,密切配合,落实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的违法刑事犯罪,督促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主动作为,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共同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