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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双节”期间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9-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水利局,示范区、开发区水利工作主管局:

国庆、中秋将至,为切实做好“双节”期间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极端重要性,将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供水保障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牢,确保“双节”期间供水安全。

二、压实压紧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把责任分解到部门、到水厂、到具体人,将责任落实到农村供水管理各个环节全过程。督促供水单位制定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危险因素、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的排查整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各类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维修,确保供水安全。

三、认真排查巡查。为确保“双节”期间农村饮水工程正常供水,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对水源、水质、管网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巡查,做好风险防范;成立应急维修队伍,落实供水应急保障物资,公布供水单位服务维修电话,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加强水质检测。水利部门和供水单位要对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备和使用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制水质量控制,强化水质检测监测,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反应速度,保障供水水质安全达标。

五、完善应急预案。水利部门和供水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遇到供水突发事件,要迅速、及时处理。对发生水质污染、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事件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水利部门,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