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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会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7-3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7月28日,市河长办、市检察院联合召开“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推进会议。

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二宝针对深化协作机制提出要求:一要全面认识“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是一项重大创新性工作机制,检察机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立足于“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补充之诉”来推动生态保护,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大家要坚持正确理念,推动协作机制向纵深发展。二要理性看待“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落实中的不足。当前在互通信息、公益诉讼方面着力较多,涉及刑事与行政执法协作职能方面,平台作用还没有真正有效发挥,需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加以解决。三要共同推动“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取得更大成效。要充分沟通,形成检察机关主导、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诉讼格局;要细化机制,积极推动监督移送、立案监督、督促行政处罚执行、监督判决执行等职能发挥;要勇于创新,拓宽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范围,推动协作机制取得更大成效。

市河长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赵维伟通报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指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各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适时开展联合巡查核查,要加强信息沟通,研究新政策、新规定、新问题,要及时移送线索,特别是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通过平台进行会商,真正推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市河长办副主任常建华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提出要求:一要加强日常信息沟通交流,共同研究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二要强化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建设,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三要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增进共识,推广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协作推进机制,为河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