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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召开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4-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为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实”向“有为”转变,扎实做好河湖长制工作,4月9日市河长办组织召开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市河长办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市河长办副主任常建华通报了2019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了当前河湖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并对2020年河湖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常建华要求:一方面要抓好专项治理。加快推进河湖划界确权,督促各县(市、区)加快进度,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和界桩、界碑埋设;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对全市河湖“四乱”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认定,依法依规进行清理;严格落实联防联控、联合执法、线索移交和监督举报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和农村污染防治,持续开展河流清洁行动,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完善机制体制。要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完善“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网格长”、“河湖长+监督员”工作体系,凝聚河湖长制工作强大工作合力;要向县级层面推行实施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逐级交办督办,压实工作责任,定期通报进展;市河长办要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导,市级对口协助单位要履行协助、督促、落实对分包河湖的管理保护相关工作;要严格考核奖惩,4月20日前要完成2019年度市级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上对《许昌市河湖长制2020年工作要点》进行了征求意见;安排部署了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考核事宜;对省水利厅下发《关于促进机制砂产业发展推广机制砂应用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了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