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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1-06-1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250个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350名个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348名个人“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许昌市河湖管理中心被授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禹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郭长勋被授予“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鄢陵县彭店镇党委书记、乡第一总河湖长、贾鲁河及康沟河乡级河湖长马建伟被授予“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

河湖长制实施以来,全市上下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锐意进取,认真开展巡河调研,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做到了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2020年,我市河湖长制工作被省河长办评定为优秀等级。全市各级河湖长、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牢记初心使命,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河湖长履职常态化、能力建设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明察暗访实效化、宣传培训多样化、样板河创建特色化”六化建设为抓手,持续提升我市河湖管理保护水平,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